

1月8日,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,新修订的《贵州省档案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将于2026年1月15日起正式施行,《条例》此次修订总体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:
一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。《条例》规定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健全党领导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,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。
二是坚持守正创新。此次《条例》修订,对原《条例》中表彰奖励、相关主体职责、档案移交利用等仍符合档案工作实际需要的规定予以保留,并进行修改完善。在此基础上,吸收和借鉴档案工作最新成果,及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转化为新的制度规定,对人才培养、服务企业管理等规定进行了细化,增设了信息化建设、档案馆库建设要求等新的专章及条款。
三是坚持问题导向。紧紧围绕贵州省档案工作重点,着力破解当前工作中的痛点难点问题。明确本省加强对红色文化、阳明文化、民族文化、屯堡文化等历史文化和三线建设、脱贫攻坚、桥梁建设等具有特色的各类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保护、利用;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;明确开发区、综合保税区、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,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。
四是坚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。《条例》深入贯彻落实档案法、档案法实施条例的原则、规定、精神,在总体框架结构、条文内容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,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,同时与机关档案管理规定、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,做好有效衔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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